法制晚報訊 (記者 溫如軍)上午,國家民委、公安部共同研究制定的《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管理辦法》(公開征求意見稿)公開征求社會意見,辦法規定,公民隱瞞真實情況,偽造、篡改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,申請變更民族成份的,民族事務部門應當撤銷審批意見,公安部門應當撤銷變更登記,同時通報相關部門收回該公民依據虛假民族成份享受的相關權益;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nk53nkpjz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